吕景胜:看《零容忍》提几点反腐建议
反腐大剧《零容忍》引发热议体现了全社会对腐败的痛恨,痛定思痛反思反腐,背水一战断臂求生,事关亡党亡国、兴党兴国,还需在以下方面谋真招、练真功、走真路、求真解、图真效。
1、制度完善及加强执行力度。腐败高发的招投标领域、规划审批领域加强公开性,借助网络将招投标过程细节、规划审批过程细节最大化公开。公开度高低是遏制权钱交易、政商勾结的重要制度效果因素。能否考虑将人工智能因素引入定标及审批中部分流程,以减少审批决策的人为因素、权力因素。
2、腐败高危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岗位任职限期,如主管政府采购、规划审批岗位任职不得超过二至三年。且实行集体审批多数票决,增加审批决策民主性。
3、加强腐败源头控制,遏制前端风险。在未实行财产公开以前加大公职人员领导干部财产抽查力度及近亲属抽查范围。对此笔者多次呼吁。抽查比例提高,抽查比例的计算基数不是各个层级政府公职人员领导干部的全部人数,而是以腐败高发的高危岗位为计算基数。即提高抽查比例有两个主攻方向,一是高级领导干部;二是腐败高危职务岗位。如项目审批、土地转让、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人事任免、干部提拔等领域的主管人员,应该成为抽查的重点对象。工商、海关、税务、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高、中、低三层次职务级别岗位也应纳入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提高,有助反腐威慑力提高。反腐也应强调主动进攻,否则何以体现高压反腐刮骨疗毒?
4、对腐败分子提拔佑护者实行连带问责。在企业中特别是国企早就有下级出错上级负责机制。2018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者责任追究的规定中也有此类明确规定。有些腐败分子带病提拔、火箭式提拔等各种非正常提拔,事后出事出大案要案,那些对这些腐败分子突击、轻率、有意、及受贿后提拔的主管主官或人力人事部门人员,为什么总是一生安好?
在非正常提拔中他们或有利益或有所得,他们提拔呵护包庇纵容助推的腐败分子给党和国家造成如此损失,为何不能同样受到惩罚?如果有明确惩罚机制,是否选人用人监督下属就会更用心用力尽职尽责?上级连带责任的表现形式及力度可有不同,如用人不当、监督不力,上级领导应被撤职、降职,纳入各级领导任职去留一票红色否决性考核指标。情节严重的,追究玩忽职守、渎职罪。
5、提高腐败犯罪大案要案的量刑尺度,提高事后惩戒力度,加强腐败后果预期及制度威慑力。近年腐败犯罪刑事判决轻型化明显,对不少大案要案判刑过轻。刑法中部分经济犯罪废除了死刑,对一些大案要案未判死刑。刑法理论及实践受西方影响,多年来大搞什么废除死刑或慎用死刑,其后果是对腐败大案要案的网开一面、高举轻放,其社会示范效果不言而喻。
看看《零容忍》中那些巨贪轻松谈论着过往,好像仍在做领导报告或谈别人的罪恶。看看那些嘴脸,哪有发自内心的忏悔,像极了演戏,换取“立功”减刑。没有足够的事后惩罚力度,是否对这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铤而走险的默认与鼓励?是否能够严厉威慑腐败路上的后来人?
(作者吕景胜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信息来源 | 昆仑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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